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程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提起行政复议时提供保证或保证金。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涉及财产权益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第三人或者被申请人有权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查阅、复制、摘抄行政复议卷宗材料”。这一条虽然提到了与财产权益有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没有强制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因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并不需要提供保证。然而,如果行政复议涉及到重大利益或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为了确保行政复议过程顺利进行以及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担保措施。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供银行保函、现金存款等方式作为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担保,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暂停审理直至担保到位,甚至有可能驳回申请人的复议请求。在实际操作中,具体的担保要求和方式通常会在个案中被确定下来,这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争议金额以及其他因素。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性的法规或者政策也可能要求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提供一定形式的担保。因此,当事人在准备发起行政复议时应该仔细研究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与专业人士咨询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总结来说,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不需要提供保证,但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行政复议的顺利进行。因此,当事人在发起行政复议前应了解清楚相关要求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