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重新审议的制度。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在持续推进,其中尤为显著的是行政复议审查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本文将探讨当前行政复议审查方式的新趋势以及各地的创新实践。
一、新趋势——全面审理原则的确立 2018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全面审查”原则,即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全面进行审查,不受原告诉讼请求范围的限制。这一原则的引入,为行政复议提供了新的指引,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也要坚持全面审查的原则,不仅关注程序上的合法合规,还要实质性地审查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是否公正合理。
二、 创新实践——听证制度的应用 为了实现全面审查的目标,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其中之一就是推行听证制度。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实地调查核实证据;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通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陈述意见、提供证据,有助于查明事实真相,提高复议决定的公信力。例如,上海市在2019年开始试点行政复议听证工作,截至2020年底,已举行听证会30余场,有效提升了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质量和社会满意度。
三、专家参与机制的建立 除了听证制度外,多地还探索建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法学教授、资深律师等专业人士参与到行政复议过程中,为复杂疑难案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此举既提高了决策的专业性和科学性,也增强了复议决定的说服力和权威性。例如,江苏省南京市自2017年起设立行政复议专家咨询委员会,至今已成功处理多起涉及环保、规划等领域的技术性较强的行政复议案件。
四、信息化手段的运用 在数字化时代背景下,不少地方开始尝试利用信息技术提升行政复议效率和服务水平。比如,浙江省杭州市开发建设了“智慧复议”平台,实现了网上申请、受理、审理等功能的一体化运作,大大方便了当事人参与复议过程,同时也减少了文书传递的时间成本。
五、结语 行政复议作为重要的救济渠道,其审查方式的变革和创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未来,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相信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会在实践中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流程,完善审查方式,以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