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是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救济和审查的法律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行政复议制度的实践遇到了新的挑战,为了更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特定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救济手段,不仅为当事人提供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强制法的协调机制探索与实践应用行政复议和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经常使用的两种手段,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的法律程序和目的。行政复议旨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救济途径,以纠正行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请求对其所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受到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或不当影响时,寻求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国务院于2010年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