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行政复议实践中,确定申请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是决定其是否有资格提起行政复议的关键因素之一。然而,这个概念的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具体案件的情况和法院的解释而不断发展。本文旨在探讨中国法律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申请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是中国重要的行政救济法律制度,旨在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送达方式的创新和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构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作出决定的制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送达是确保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权利义务的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其侵犯了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机构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并请求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无效的救济制度。
最高院行政复议法解释:革新行政复议理念的里程碑一、引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于2016年7月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特定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考虑并作出决定的救济制度。高效处理行政复议案件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影响到政府的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