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是中国现行的行政救济法律规范之一,旨在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途径,以解决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问题。该法于1999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作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其中关于申请人的资格界定与限制规定是理解与适用该法的重点内容之一。本文旨在对行政复议法中申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裁决的制度。在实践中,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常常会进行内部的绩效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了救济行政行为的途径和保障合法权益的方式。其中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人撤回与变更申请的规定